时下,团购已成为人们经济生活中的一大热点,各式各样的团购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冒出,形形色色的“团购网”、“团购会”、“砍价团”蜂拥而来。消费者运用集体的智慧与力量,与商家博弈,从而获得优惠的价格,团购俨然成为一种省钱的新途径。那么,在钢贸行业中,是否也存在着团购?钢贸商是否也可采用团购的方式,从钢厂订到价格便优惠的钢材呢? 其实,钢贸企业对于团购的设想早就有过,也曾经尝试过。如两年前,在温州市金属行业协会的牵头下,70家钢贸企业出资2.8亿元组建温州市金属投资有限公司,之后进行“统购分销”的探索,把众多钢贸企业所需要的钢材集中起来,统一向钢厂订购,从而打破长期来一直沿用的传统的单一供销模式。据悉,这种由钢贸企业抱团的“统购分销”新模式确实取得了成效。钢贸企业与钢厂签订钢材购销协议,明确订购钢材资源总量为3.6万吨/年,每月均衡订货,月协议量为 3000吨,年度总量及月交付量允许有±10%的量差。向钢厂集中订购的钢材到达之后,再转分给各家钢贸企业进行分销。这也许可以算作现在社会上所流行的 “团购”吧。 业内人士称,温州地区的70余家钢贸企业抱团“统购分销”首战告捷,意味着将打开全国钢铁流通企业争夺话语权的第一扇大门。 在我国,钢贸流通领域迄今为止依然采用一种买断式的代理关系。这种“买断式代理”是钢贸商动用自有资金,先和钢厂签订协议订货,到货后按市场价格出售并从中谋取差价的模式。而且,这种模式都是单个钢贸企业与某一家钢厂进行单独的订购,其订购量不大,一般每月在1000吨~2000吨,多则3000 吨~5000吨,单一钢材品种每月上万吨的很少。而这种钢贸企业独自向钢厂订购的“买断式代理”模式,对于钢贸商来说,在定价上始终没有话语权,而且在品种规格上还须“搭配”,一些市场上滞销的品种规格,贸易商也得订,因而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。 显然,采用向钢厂集中抱团订购、然后再分销的“团购”模式,尽管在价格上没有太多的话语权,但由于订购量大,至少可以与钢厂“讨价还价”,或许能得到某些优惠。而且在钢材的品种规格方面,基本能够根据钢贸企业在购销协议中所确定的品种规格订货,钢厂按协议交货。对于钢贸商来说,有了主动权,硬性“搭配”的现象就减少了,甚至能够避免。此外,因为一些大型钢厂通常只与经销规模在几百万吨、资金信誉度好的一级代理商合作,小型钢贸企业往往只能从二级或三级市场上拿货,经过几层流通环节,其钢材的订货价格自然也就高了。而这种抱团式的集中采购,使一批小型的钢贸企业能够直接从钢厂订到货,并从钢厂取得低价集中采购权。 确实,这种“统购分销”的团购模式,对于目前小、散、弱、多、乱的钢贸行业来说,有利于提高钢贸企业的集中度,至少在团购上形成了一种合力。据统计,全国各类钢材贸易商的数量超过15万家,但年销售能力在1000万吨以上的企业微乎其微,绝大多数钢贸企业的钢材销售量都在10万吨以下,在定价权上与钢铁生产企业相比处于严重弱势地位。而采用“统购分销”的团购模式,集中众多钢贸企业的资金和订购量,就会显现出合力的效应,升级成为一个大型钢贸集团公司向钢厂订购。 其实,这也是钢铁企业所希望的。钢厂在接受钢贸企业的订货时,如果面对的是一个大的订单,则更加便于排产。此外,对于钢厂来说,其销售渠道也能够得到巩固和加强,有利于钢材市场的稳定。早在2009年,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通过了两项钢铁行业自律公约,其中的一项就是《规范国内钢材销售秩序公约》。该公约提出目前国内钢材市场销售秩序混乱的现状,必须建立一种稳定的销售渠道和网络,规范市场竞争秩序,维护国内钢材市场的相对稳定,遏制无序竞争。而钢贸商与钢厂 “统购分销”的团购模式,也有利于钢材市场销售渠道的规范和稳定。